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创新,聚焦解决民政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现将2018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民政专项课题面向社会发布并公开招标。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课题目录
1.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定价研究
2.上海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研究
3.民生视角下的民政统计研究
4.上海社区治理发展指数研究
5.家庭居室适老化改造机制研究
6.上海社会工作薄弱环节梳理及对策研究
7.康复辅助器具支付体系研究
8.民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面向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单位或个人。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组织课题研究工作,并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负责。鼓励跨单位、跨专业开展联合研究,鼓励课题承担单位给予经费、人员和时间等各方面配套支持。
2.课题组负责人须具有三年以上从事与所申报课题内容有关的研究工作经历,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以及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课题组主要成员须熟悉相关领域情况,曾经开展过相关领域重大问题研究。
3.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申请课题研究。
4.课题研究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研究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有理论、数据和案例支撑。注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符合上海实际的、操作性强的政策建议。
四、投标程序
1. 申报期限: 2018年4月26日至5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2. 申报材料获得:《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民政专项课题指南》、《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项目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内含《课题研究大纲》)等申报材料可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网站(www.fzzx.sh.gov.cn)、“上海民政”网站(www.shmzj.gov.cn)查阅和下载。
3. 申报材料要求:申请人填表前应仔细阅读有关课题指南和填表说明,《申请书》和《课题研究大纲》(各一式拾份),须打印填表;申请材料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和关键,其中《课题研究大纲》不得出现课题申请人及成员的姓名和单位;《申请书》须由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4. 申报材料提交:申请人应在申报期限内寄送申请材料,其中《申请书》须含原件一份,同时通过E-mail报送电子版文件。
五、评标程序
1. 申报受理后,由招标单位组织专家对《申请书》和《课题研究大纲》进行评审,确定最终中标课题组。
2. 中标结果将于2018年6月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网站(www.fzzx.sh.gov.cn)和“上海民政”网站(www.shmzj.gov.cn)公布。
六、课题进度要求
1.课题承担单位或个人自接到《课题立项通知书》起15日内,须填报《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民政专项课题)》,并提交详细研究提纲和具体实施计划。
2.研究中期,课题承担单位或个人须向招标单位提交中期研究成果,由招标单位组织专家对中期研究成果进行评估。
3.课题承担单位或个人须于2018年10月底向招标单位提交研究报告,由招标单位组织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鉴定、验收。验收合格的课题,须向招标单位提交正式研究报告及成果摘要。
4.研究期间,招标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承担单位或个人作2至3次研究进展情况汇报。
七、经费资助
每项课题资助人民币5万元。
八、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上海市民政局办公室、上海市民政科学研究中心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88号310室(上海市民政科学研究中心,邮编:200011)
联系人及电话:
上海市民政科学研究中心 姜 微,021-63680066转3102
上海市民政局办公室 李文怡,021-23111571
电子信箱: shmzkyzx@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民政专项课题指南
一、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定价研究
招标指南: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本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沪财预〔2016〕108号)等重要文件都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工作提出了要求,做出了重要部署。但在实际操作中,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定价存在僵化、不合理等问题,缺乏统一有效的依据,越来越成为制约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进一步健康有序发展的瓶颈问题,社会组织反应较为强烈,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定价机制日益迫切。如果能通过良好的定价机制加以引导,则能实现政府、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三方共赢,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更好地参与社会治理。本课题重点围绕三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1. 梳理分析本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定价的现状,提出当前定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开展定价研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行分析和论证。
2. 研究提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定价的一般原则与特殊要求。
3. 以民政为老服务为切入点,在案例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一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定价方法和模型,为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提供参考和依据。
研究实施进度与要求:
1. 2018年8月底,提交研究初稿。
2. 2018年10月底,结题验收,进行结题评审。
二、上海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研究
招标指南: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对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方面的意义重大。民政部等16部委联合印发《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中提出,“建设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程,到2020年,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要求,“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以鼓励扶持为重点,以能力提升为基础,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上海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着进一步加快发展的新要求。本课题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1. 社区社会组织的界定及其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发挥。
2. 社区社会组织在加强基层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机理、机制。
3. 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特别是制度障碍。
4.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制度创新和对策建议。
研究实施进度与要求:
1. 2018年8月底,提交研究初稿。
2. 2018年10月底,结题验收,进行结题评审。
三、民生视角下的民政统计研究
招标指南:加强和完善民政统计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政民生保障和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本研究旨在深入推进民政统计工作改革创新,解放思想,完善制度、变革方法、明确责任、强化保障、依法统计,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增强统计工作的权威性、科学性,提升统计运作效率,更好地服务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大局。本课题重点围绕三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1. 梳理分析本市当前民政统计现状,包括统计内容、统计方式、统计队伍,统计工作对民政工作相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发挥等,总结特点,把握规律,分析不足。
2. 开展对比分析及案例研究,对国内外相关行业统计进行针对性总结梳理,尤其是国外发达地区相关方面的经验。
3. 全面把握新时代民政民生保障发展对本市民政统计的基本要求,立足信息时代政府管理效能的提升,提出科学构建民生视角下本市民政统计研究的整体设想及具体建议。
研究实施进度与要求:
1. 2018年8月底,提交研究初稿。
2. 2018年10月底,结题验收,进行结题评审。
四、上海社区治理发展指数研究
招标指南: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2014年以来,上海市委把“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作为一号课题,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核心是人,重心在城乡社区,关键在体制创新”的重要指示,制定下发系列配套政策文件,“努力走出一条符合超大城市特点和规律的社会治理新路子”。本课题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深入研究:
1. 研究社区治理的基本内涵,分析社区治理的发展过程和当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厘清社区治理发展的方向和目标。
2. 从宏观与微观、内部与外部、共性与个性等不同维度,研究影响社区治理发展的主要因素、变量及其对应关系,开展不同国家和地区社区治理发展的比较分析。
3. 研究构建上海社区治理发展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应具备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
4. 开展社区治理发展指数的试验与初步测评,对运用社区治理发展指数,提升社区治理水平提出意见和建议。
研究实施进度与要求:
1. 2018年8月底,提交研究初稿。
2. 2018年10月底,结题验收,进行结题评审。
五、家庭居室适老化改造机制研究
招标指南:党的十九大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出了建设老年人宜居环境要求,明确“本市支持居民开展既有居住建筑适老性改造,方便老年人生活和出行”、“本市推动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上海近年来积极推动家庭居室适老化改造,将其列为政府实事项目,每年完成100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室改造任务。但面对本市大量已建住宅的改造需求,单纯使用政府项目资金投入远远不能满足需要。为此,如何有效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推动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的市场化发展,满足更多老年人家庭的需求,十分必要和迫切。本课题需围绕以下几点展开研究:
1. 研究本市家庭适老化改造现状和主要做法,总结特点,分析不足。梳理分析国内外适老化改造实践和案例,特别是国外先期进入老龄化社会发达地区,在市场投入、政策措施等方面的经验。
2. 研究本市大规模推进家庭适老化改造面临的困难问题,包括市场环境、支付能力、标准规范、政策瓶颈等等。
3. 研究提出建立政府推动引导、市场主体参与、社会化运作的适老化改造机制的对策建议。
研究实施进度与要求:
1. 2018年8月底,提交研究初稿。
2. 2018年10月底,结题验收,进行结题评审。
六、上海社会工作薄弱环节梳理及对策研究
招标指南:上海是我国较早开展社会工作探索和实践的城市之一。当前,本市社会工作制度基本建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初见规模、社会工作实务稳步推进,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也面临着发展的瓶颈,主要表现为社会工作制度的统筹性不强、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性不高,社会工作实务发展本土融入性不强。如何在原有基础上创新发展,需要深入研究。本课题重点围绕三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1. 梳理分析20多年来上海社会工作发展实践,通过对政策法规、人才使用、实务推进以及区域化对比等研究,总结经验,分析不足,把握薄弱环节。
2. 开展对比分析及案例研究,借鉴国内外社会工作发展实践,立足上海实际,预测上海社会工作发展趋势。
3. 提出下一步针对上海社会工作的发展路径、政策法规框架等进行对策建议。
研究实施进度与要求:
1. 2018年8月底,提交研究初稿。
2. 2018年10月底,结题验收,进行结题评审。
七、康复辅助器具支付体系研究
招标指南: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2016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2017年9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7〕64号),明确要求,要完善康复辅助器具消费支持措施,研究将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完善康复辅助器具工伤保险支付制度,合理确定支付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支持康复辅助器具消费。当前,本市康复辅助器具支付体系尚不完善,支付方式较为单一,以个人自负为主,并未纳入医疗保险支付或护理保险支付范围,制约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本课题重点围绕三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1. 调查研究本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情况,包括企业情况、产品类型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梳理分析,总结问题。
2. 开展对比分析及案例研究。对国内外康复辅助器具支付体系进行针对性总结梳理,并作比较分析。
3. 提出科学构建本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支付体系的框架、整体设想及政策建议。
研究实施进度与要求:
1. 2018年8月底,提交研究初稿。
2. 2018年10月底,结题验收,进行结题评审。
八、民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到2020年,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方面持续取得新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民政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核心部门之一,承担着推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方面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职责。上海民政如何立足现有基础,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要求,进一步补齐短板,破除基本公共服务不均衡、不均等现象,已然非常必要和紧迫。本课题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1. 上海民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界定、实施范围、实施重点。
2. 上海民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基础,面临的问题。
3. 推进民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经验借鉴。
4. 上海民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路径和对策建议。
研究实施进度与要求:
1. 2018年8月底,提交研究初稿。
2. 2018年10月底,结题验收,进行结题评审。
附件:民政专项申请书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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